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、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①,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。经研究,确定锂、锶、重晶石、石灰岩、菱镁矿和硼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最低指标要求如下:
硼矿(固体)
(一)开采回采率
1.露天开采。
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%。
2.地下开采。
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%。
(二)选矿回收率
硼矿中只有低品位硼铁矿(5%≤B2O3≤11%)①进行选矿,其选矿回收率(总硼)不低于65%。
(三)综合利用率
硼矿中只有低品位硼铁矿对其共伴生的铁和铀矿产进行综合利用,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5%。
注:①低品位硼铁矿标准来自《重晶石、毒重石、萤石、硼矿地质勘查规范(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/T0211-2002)》